海关总署:四项措施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
发布日期:2018-09-30

        为进一步扩大开放,推进更高水平的贸易便利化,保持进出口稳定增长,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的若干措施。海关总署党组成员、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主任张广志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总结说,“概括起来就是减单证、优流程、提时效、降成本。”

        一是减单证,进出口环节验核的监管证件11月1日前由86种减至48种,并原则上全部实现联网、在通关环节比对核查。

        二是优流程,深化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推进海关、边检、海事一次性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作业模式从一般监管拓展到常规稽查等全部执法领域。提高进口货物抵达口岸前“提前申报”比例,非查验货物抵达口岸后即可放行提离。推进关税保证保险改革,“先放行后缴税”。推行进口矿产品等大宗资源性商品“先验放后检测”。开通农副产品快速通关“绿色通道”。

        三是提时效。年底前将进口和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在去年基础上再压减1/3,其中进口从97.39小时压缩至65小时,出口从12.29小时压缩至8.2小时。到2021年底,进口整体通关时间相比2017年压缩一半,减至48小时;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压缩一半,减至6.15小时。

        四是降成本,今年内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在2017年的基础上减少100美元以上。10月底前由各地公布当地口岸收费清单。

        此外,进一步提升口岸物流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张广志介绍,今年底前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主要业务应用率达到80%,2020年底前达到100%。

        最后,张广志表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要求,不断提高监管服务效能,使口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大的优化和提升,形成更有活力、更富效率、更加开放、更具便利的口岸营商环境。”(文章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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